根据法律规定,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唯有合同上的公章而未由双方进行正式签字和注明签署日期的情况并不影响其
法律效力,不过这只存在于双方另有明确协议条款或者明确约定此种情况不影响
合同生效的特殊情形之中。
当合同实质条款的谈判协商是以书面文字的形式进行记载并记录下来之后,如果所有参与商议的
当事人都一致通过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或者直接进行拇指指纹按下来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个时候,我们认为这份合同便正式落地生成了。
当然,在此之前的任何时候,只要在签字、加盖指定单位公章或者拇指指纹按下等行为发生之前,合同的实际执行人员中至少有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了其主要职责,并且对方对此表示认可且同意接受这样的履行,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使合同仅部分达成,也同样视为合同已成立并具备实际的法律效应。《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