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被检察机关依法
传唤至其办公室,那么接收仪式将会在检察机关内部进行。
当省级及以下级别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做出
立案、
逮捕等决定时,必须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备审查验收;
而对于此类案件中准备作出撤销案件或不
起诉决定的,则需要在完成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之后,再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
刑事案件的侦查、
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
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
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