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滥用电话进行频繁骚扰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行径,当属
违法行为无疑。
依据我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倘若故意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传送涉及淫秽、
侮辱、恐吓或其他性质之有害信息,给他人日常生活带来滋扰与影响者,应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惩罚,包括但不限于予以五日内
拘留或处以人民币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
情节严重者,则可依法判处五日至十日内拘留,并附加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