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在分开居住后不能自动获得
离婚许可,即使双方尚未完成离婚注册程序或已经经由法院判处离婚,不论
分居时间长短,都是无法实现自动离婚的目的的。
婚姻关系仅能通过完成离婚注册程序或者经过法院依法判决或调解来予以终止。
分居仅仅意味着夫妇之间暂时分开生活,彼此不再承担夫妻之间的责任与义务,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婚姻关系的自动解除;
只要未经合法渠道办理
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仍会保持原样而不会自动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