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借款人离世后能否向其
家属追讨债务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首先,如
债务人为未达到法定年龄或因精神疾病等因素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无民事或受限
民事行为能力者,且债券人作为其
监护人时,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监护人应承担替
代偿债的法定义务;
其次,若债务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应当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对应后果,该
家庭成员则无需因为个人行为对第三方负债;
再次,若债务人的借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产生的债务,其配偶亦需负起偿还责任;
最后,若债务人不幸去世,其家属作为
法定继承人,在完成对死者财产的
继承后,仅需肩负起遗产价值范围内的
债务清偿责任。
然而,对于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其家属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若家属选择
放弃继承权,将无需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家属若出于主动意愿为已故债务人偿还债务,法律亦不会对此予以禁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