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条文,
劳动者得以通过提前三十天的正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方式,合法地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约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还赋予了劳动者在
试用期间额外的权利,即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传达自己的意愿即可成功解除劳动合约。《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