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上诉案件进入
二审程序中的审限通常应于两个月内完成,然而若案情复杂,涉及到
死刑或
附带民事诉讼等重大问题时,也可获得适当延长。
具体而言,当最高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此类上诉、
抗诉案件时,其决定权将不受此限制。
至于其他上诉、抗诉案件,若经由一般第
二审法院
立案,且可能涉及死刑判决或者附带民事诉讼事项,或是因为存在法定情形而依据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决定得以延长审限的话,那么这种案件的审理时间通常可以再延长两个月之久。
但值得注意的是,若遇有特别情况需要进一步延长审限的,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并得到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
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