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犯之有效性认定包含以下四个要素:
首先,受害方必须确实存在名誉受损的客观情况;
其次,侵害名誉的行为针对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具备明确的针对性;
第三,
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关联,即因果关系;
最后,实施违法行为者须抱持着对他人名誉造成伤害的恶意意图。
在司法过程中,法院通常运用诸如“势必”“应当”及“足够”等措辞,以明确阐述其认定的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间的内在联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
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