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
继承人所负之债,其偿付顺序依如下次序执行:首先需要明确
优先债权。
这种权利,是指
债权人在被继承人遗产中持有
抵押权、
质押权或者保留质权等相关权益的情况下所享有的债权。
其次,在此基础之上,我们会转向对普通债权的
清算。
在这一环节,只有当优先债权得到完全偿还以后,我们才能再对普通债权进行处理。
最后,当上述各项债权均已履行完毕之后,我们将开始对遗赠行为进行交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