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不享受
劳动法的法律保护范畴。
反之,
劳动关系则受到劳动法的全面保护。
何谓劳动关系呢?即
劳动者与雇主按照劳动法律
法规的要求签署
劳动合同之后,从而在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双边权益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需在雇主的
管辖之下,从事由雇主指定的工作任务,进而逐渐地融入到雇主的组织体系之中,并从雇主处领取相应的
劳动报酬以及享有相关的劳动保护待遇。
雇主则是指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实体、个体工商户、民办
非营利性机构等组织形式。
在此范围之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亦可与劳动者建立起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至于劳动者,他/她必须符合法定的劳动者年龄限制,具备完好的劳动能力,其主要收入来源应来自于从事某项特定的社会化劳动所得,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旨在在雇主的监管之下进行劳动行为,以期从中获得经济收益。
无论是国内外的自然人都可以作为劳动者的角色。《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
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