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第三方执行的合约中,所约定的
债务确实属于
债务人所有,而并非应由第三方承担此项义务。
因此,若第三方未能完全履行债务或其履行行为不符合事先约定的标准,那么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的应当是债务人本身。
这主要是由于合同本身所具备的相对性特征决定的——作为
债权人的一方仅能直接向债务人提出相关权益诉求;
然而,一旦出现违约事件的发生,债权人通常只能选择向债务人寻求违约责任的补偿。《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