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并非由本人亲自签署,若
代签之人是经
当事人明确授予
代理权的情况下,此类情形将被判定为
租赁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
反之,倘若代签人为未经授权之
代理人,则此种合同的有效性将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于合同双方进一步确认;
如若嗣后其得到
合同当事人的认可及追认,这将被视为该合同具有法定的有效性质;
然而,在未经任何追溯流程的情形之下,该合同仍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
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
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