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身份证补发的办理期限在最迟不得超过30日之内;
然而,鉴于部分山区和偏远地区的交通条件相对较为困难,当地公安机关可依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期限进行适量的延长,但这一延长时限须控制在上诉所述30个工作日之内。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诸如具体申办地点的选择、拍摄用于制作身份证的照片的质量优劣以及身份证制作流程的长短等因素均会对最终发放证件的时间产生影响。
因此,申办人有可能会经历一个超过30日的等待周期。
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接到申请人提出的身份证申报、更换或补发申请后,能够及时地给予妥善处理。《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