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作为配偶的您可能需要为配偶所背负的
债务负责。
严格地讲,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内,配偶以个人名义所负担之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此种情形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然而,若有相关
债权人能够证实上述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具有基于夫妻双方面的共同意愿支持的话,则另当别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