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刚进入公司不久且尚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萌新们来说,在决定离开之时务必做好
离职手续的办理。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有责任与义务为这些员工开具相关的
离职证明文件,并协助他们完成个人人事档案以及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流程。
同时,尊敬的员工们也需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手头所有工作内容的移交并且确保交接清晰明了。
倘若该未签署
劳动合同的时期自员工实际开始工作的那一天算起已经超过整整一个月的时间长度,那么各位工友完全有权请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不超过十一个月期限内的每
月工资的双倍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