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可以进行财产份额的变更,但是涉及到
合伙人自身的转移却并非毫无限制。
通常情况下,除非全体及
合伙协议均无异议,否则不得擅自进行此类财产份额的转让。
再者,除了向全体伙伴进行财产份额的全盘转移之外,具备合伙资格的成员亦可根据明确规定,自由决定是否将其所持有之任一部分甚至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他或她人。
当然,在具体操作时,还需参阅
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因为该协议可能会为此类行为设定额外的限制或者做出特殊的安排和约定。《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
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