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遭遇了
债权债务纠纷中
债务人消失且无法与其取得有效联系的情况,以下是几种解决途径供您参考:
(一)若债务人失联时间已超过两年,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债务人失踪。
依法享有申请权利的除了债务人本人及其
近亲属外,还应包括与此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例如您作为
债权人就属于此类人群,并能依法提出
宣告失踪的申请。
经过宣告失踪程序后,被宣告者的财产将由其合法配偶、父母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友进行合法管理。
同时,失踪人所背负之税款、
债务及应付款项等,皆有义务由这些指定代管人从财产中予以偿还和缴纳。
(二)若债务人失联时间未满两年,您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延长
诉讼时效时间。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因天灾人祸等多种
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障碍性原因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时,会产生诉讼时效的中止效应。
自解除了这些障碍原因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会继续计算。《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