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父亲不幸离世,则其子女的
抚养责任将由母亲承担。
然而,如果外祖父、祖母具有负担被父母无法抚养的孙子孙女的经济能力,他们有权较早获得对孙子孙女的
抚养权力。
同样地,当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承担抚养责任时,对未成年的弟弟妹妹们有着法定
扶养义务的哥哥姐姐亦可要求履行这一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