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期间涉及到的
共同财产分配处理,大致遵循以下步骤及要点:
首先,应优先考虑由男女双方通过平等、友好的协商来达成共识,以实现各自所向往的
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的决定。
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享有自主决定彼此共同财产最终归属的权力。
他们可能会选择将其全部划归至任一方名下;
或者通过协商,确定双方各自获得财产的比例;
再者,为实现公平合理,也可考虑选取其他方式,以达到双方均能接受的结果。
其次,若男女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产生分歧,需经由司法机构——即实际执行事务的人
民法院——根据既定的相关法律
法规原则作出裁判。
在这类情形下,法院需遵循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宗旨,在充分考虑到子女与女性权益的前提下,对财产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后,作出公正、合理、权威性的
财产分配裁决。
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于离婚期间涉及的共同财产处置问题,首要原则应该是尊重
当事人的意愿,让他们享有自主决策的权利。
然而,在无法协议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则依据既定的法规原则,为解决
纠纷提供必要的司法支持和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