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意外案件中,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是否有权请求
误工费用的判定依据在于该老人是否具备劳动力以及受伤所引发的个人收入损失。
然而,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工作者的劳动能力与其
退休年龄并非有着直接且固定的联系。
误工费用,简单而言,就是
赔偿义务人必须向
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在受害者自受伤之日起到最终痊愈(误工时间)这段期间内,由于无法进行正常工作而实际遭受的收入损失部分。《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