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
离婚过程中,假设另外一方有故意捏造
债务的行为,那么针对这个制造
虚假债务的
当事人,在分配
夫妻共有财产之时,他将有可能被限制分配较少甚至无法获得任何份额。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夫妻中的某一方试图通过隐瞒、转移、出售或销毁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甚至
伪造所谓的“
夫妻共同债务”以图占有另一方所持有的财产时,在他们最终决定分开并分割
共同财产时,法律会采取相应措施,对这种不道德的
行为人进行惩罚,即减少其获得的分配数额,甚至完全剥夺其应得部分。
然而,如果这一行为是在
双方离婚以后才被发现的,那么受害的一方仍旧有权向法庭申请启动法定程序,以请求再次对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