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之时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在此过程中,卖方可以通过认购、订购以及预定这些形式向买方收取
定金,以此作为他们签署正式房屋
销售合同的保障之一。
倘若由于
当事人一方的缘故而无法完成房屋销售合同的签订,那么必须依据相关法律对于定金所做的规定来进行相应处置。
若因为不属于当事人双方责任范围内的因素,造成房屋销售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卖方便应该将收取的
定金退还给买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