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法律
法规中,
离婚冷静期限为整整三十个自然日。
具体而言,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算起的第三十日起,如果有任意一方
当事人不愿离婚,均可向该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之后再经过三十日内,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
登记机关申领
离婚证书。
若
逾期未进行申请,便会被视为已经自动撤销了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