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济补偿方面的条款,首先需明确的是,其根据被解雇员工在当前公司服务的具体工作年限来衡量,每一年的服务期将获得一个月薪水作为相应的补助。
若员工为服务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整年的,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另如员工的服务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则以半个月薪水作为经济补偿予以支付。
关于因无过失原因导致的解雇员工,企业必须遵循上述
补偿原则进行
赔偿;
若企业在此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则应提高赔偿比例至原规定的双倍金额;
反之,若解雇原因基于员工本身,那么企业并不需要对之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