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诉求未能得到雇主妥善处理,将此事项上诉至
劳动监察部门寻求援助的话,一般情况下需要等待两至三个月份方能收到应得的薪酬报酬。
这是由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一般须在接到仲裁申请之日的第四十五天之内履行完结;
倘若是在特殊情形下确实需要延期进行处理的,经依法审批之后,其延长的期限也不能超出十五天的上限。《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
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