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法律层面对于财产的划分情况主要如下所述:
首先,以下各项财产可视为夫妻一方个人遗产;
其分别包括:
(一)该一方在婚期之前便已经拥有的财产;
(二)该一方向他人受到
人身损害而获得的相应
赔偿或补偿;
(三)
遗嘱或赠与合约中明确指明仅归属该一方的财产;
(四)该一方专用的日常生活必需品;
以及,(五)其他依法应当归属于该一方的财产。
其次,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范围的有:
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创造和积累下的以下各种形式的财产,这些都是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并且归他们夫妻两人共同享有所有权:
(一)夫妻双方的
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四)在婚姻期间
继承或得到赠送的财产,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排除在外;
(五)其他依法应当归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