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不必然如此。
犯罪嫌疑人为
主动投案自首者,其实这并不妨碍他们向警方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然而,由于实施取保候审需经历特定的程序步骤,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司法机构所掌握的相关信息,有些案件可以在短时间内达成,而另一些则可能会有所延迟。
取保候审,即是侦查部门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保
证人或是缴纳
保证金,并向其开具相应的
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规避侦查活动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随时听从
传唤,及时出庭接受审理的一种法律手段。
这种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罪行相对轻微且无需采用
拘留或
逮捕等惩戒措施,同时需要对其自由行为进行一定约束的犯罪嫌疑人
家属。
只要这些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经过执法机构的鉴定之后,仍然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继续保持正常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