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与员工签署的是涵盖所有必需条款的完整
劳动合同,那么无疑会更具合法性;
反之,倘若企业提出的是一份仅包含个别或通用性条款的未填妥的劳动合同,这将不被视为合法合规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
劳动者的您有权拒绝签署该项协议。
而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应包括如下几个必备条款:
首先是关于用人单位的具体信息,如公司名、住所地以及法定
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等;
其次是关于您
个人信息的部分,如姓名、居住地址及有效
身份证号码等;
再者便是关于
劳动合同期限;
然后还需制定明确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接着是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安排;
此外还有关于薪酬待遇的详细说明;
社保福利保障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最后,还需要强调对您的
职业病防治与劳动安全保障措施。
除此之外,与劳动相关的
法规要求的其他所有事宜也应该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