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民间借贷行为禁止约定高额利息,任何超出合法范围的利息约定均为
无效合同条款。
若在
借款合同中约定过高的利率,则会被视为
违法法规的
高利贷行为,针对这类型的借款高额利息,
债务人有权予以拒绝履行
债务,即便债务人自愿支付,也是其个人意愿的体现,但此种情况下,法律仍不应制止或干涉。
此外,需注意的是,超过法定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上的利息,即被视为高利贷,而超过此标准的利息部分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对此类利息,
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进行偿还。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
放贷行为,因此,借款所涉及到的利率必须遵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就是
违法行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