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入职满一个自然月之后,雇佣方依然未能与其签订正式的
劳动合同,这无疑是违背了我国现行
劳动法律
法规的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必须于劳动者开始实际用工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与之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
倘若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开始实际用工之日算起,超过一个自然月却不足一整年,仍旧未能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他们就有义务向该劳动者每个月支付双倍的相应
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