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道路修筑过程中所引发的交通
意外事故,受害者有权与负责施工方面沟通协商,进行索赔权益的维护。
倘若施工方未能展现出足够的
证据以证实他们已经设立了明确有效的警示标识并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那么他们将会被认为是犯有
侵权责任的一方,必须承担
赔偿责任。
针对
人身伤害方面,
侵权行为人需
赔偿的项目包括
医疗费用、护理所需的相关费用、交通支出、营养补充所需资金以及住院期间的膳食补贴等等,同时,对于治疗及康复所必需的合理开支以及因工作耽误而损失的薪资收入也应纳入赔偿范围内;
若造成了轻度或重度残疾,除必须赔偿相应的辅助器具费用外,还需要追加支付残障
赔偿金;
如若出现
人员伤亡情况,还应对
丧葬费用及
死亡赔偿金进行相应的赔偿;
在导致
财产损失方面,具体金额应根据损害事件发生时的市场价或其他合理的计算方法来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
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