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条款的规定下,对于职工因自身行为对雇主造成
经济损失的情况,并非一定要采取薪资扣除的方式进行
赔偿。
如果在这样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
劳务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来向职工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关于
赔偿金额的支付方式以及扣除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让职工当场支付或者从其个人的
工资薪酬中予以扣除。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采用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方式,每次的扣除数额不能超过该名员工当月薪资总和的百分之二十。
经过扣除之后的剩余工资份数绝对不能低于国家所规定的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
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