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配偶不幸离世,另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不道德行为如外遇,则不能剥夺其对财产的权益。
理由是外遇并不构成法律上丧失
继承权利的法定列举情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
继承人类型的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蓄意谋杀被继承人、为抢夺财产而谋害其他继承人、对冷漠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事件情节恶劣、私自篡改、隐匿甚至销毁
遗嘱情节极端严重、用
欺诈和威胁手段逼迫或阻止被继承人设立、修改或撤销遗嘱情节恶劣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情节严重;
(四)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
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