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销活动通常呈现出以下几种具体表现形式:
1.扬言组织者或经营者可以通过招募新成员,从而要求这些新成员再去发动更多人注册成为他们的下级,以此类推,以此来根据所发展的下级人数来计算及支付报酬和获取利润,这种行为显然属于非法牟利。
2.组织者或经营者同样也会以类似的方法让新成员交纳一定的费用或者购买特定商品,以此来获取加入他们组织或者发展其他人加入的资格,此种行为亦属
违法获取不当收益之举。
3.扬言组织者或经营者可以通过发展下级成员,进而要求这些新成员去发展其他成员,建立一个金字塔式的上下层级架构,然后在下层成员的销售业绩基础上计算和支付上层成员的报酬,从中获得不法经济利益。《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
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