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汽车买卖双方所签署的
购销合同属于具有
可撤销性质的合约,买方和卖方均有权通过协议认定并生效撤销协议,或者通过依法认定而生效撤销协议。
在此过程中,具备法定可撤销合约特征的情况包括:
一方
当事人利用另一方所处的危难处境或者对方的决策判断能力有限而与之达成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故意采取欺骗手段与之签订的合同;
因为存在严重误解而达成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方受到
胁迫,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以及其他满足法律
法规设定条件的特殊情况等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