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与精神病人
离婚案件中的
财产分配事宜,我们必须恪守一贯的金科玉律,即,原则上,所有财产应平均分配于两位
当事人之间;
然而,考虑到精神病人离婚之后的生活状况可能会遭遇诸多不便,我们往往会额外提供一些经济支持以尽人道关怀之责。
关于
离婚财产的分配过程,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首先是当事人间协商达成共识。
其次,实行性别平等原则,即同等对待男女双方。
再次,对于婚姻中孕育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护。
此外,我们也始终秉持给予
赔偿的原则,以求公正公平地解决
离婚纠纷。
最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同样得到了坚决贯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