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若无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内受到了
人身伤害,那么该教育机构将会被视为存在过错。
2. 当患者遭遇以下任一种情况时,
医疗机构都将被推断为是有过错方:
(a)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关的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现行的诊疗规范;
(b)医疗机构故意隐瞒或拒绝向患方提供已具备重要作用的病理性材料;
(c)医疗机构刻意编造、篡改
病历资料以达到误导的目的或是蓄意将其损毁。
3. 对于在动物园内因动物伤人而引发的
侵权诉讼,可以预见地,动物圆将被视作有过错方。
4.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任何设施及其承载的物体、悬挂物如果发生坠落导致他人受害,可以确定该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员或者实际使用者均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且被视为存在过错方。
5. 若堆积的物品因意外坍塌造成人员伤害,则可认定堆积者系有过错方。
6. 若遇林木倒伏致
人损害事件,可猜测是林木的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对该损害负有不可否认的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