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长时间
分居导致
离婚的情况下,需要符合特定的先决条件:首先,必须是双方已持续长达两年之久的分居生活状态,并且在这期间双方均未承担起彼此应尽的配偶义务;
其次,分居原因必须明确指向为双方情感上存在严重不合,这也是离婚根本性的导火索;
最后,在经过法院的调解程序之后,如果双方仍无法达成和解协议,那么
判离的可能性将会大幅度提升。
以上就是根据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仅限于连续分居满两年、情感裂痕确实巨大的情形下,法院才会作出离婚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