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完成
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笔录并经双方签字和按下指纹确认之后,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再次进行调停与协商。
然而,若有一方
当事人对针对此次
交通事故所带来损害的
侵权损害赔偿金额表示不满并希望重新商议的,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即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期实现索赔权益。
此外,倘若交通事故纠纷是由人民法院负责进行调节并出具调解书的案件,那么在调解书依法产生签署益力之后,如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或拒绝按照调解协议履行
赔偿责任时,
被害人均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强力
执行程序。《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