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
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其已故的
继承人将丧失
继承遗产的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死亡并不是自然意义上的死亡,而是专指因被继承人的去世而导致的继承人丧失
继承权的情况。
然而,如果被继承人的儿女早于被继承人离世的话,他们的
直系晚辈血亲是可以代替他们取得相应份额的
遗产继承权的。
同样的,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也比他提前离开人世,那么他们的后代亦可作为直系晚辈血亲行使法定的遗产继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