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之务,若事故车辆依法参加了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全额支付相关抢救费用;
唯有在此前提下,若所需抢救经费已然突破责任限额,那么接下来只能由相关保险公司承担超出部分。
再者,若肇事车辆并未遵守规定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在事件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那么此时就应当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额抢救款项;
然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亦有权利向涉案交通事故负责人进行追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
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