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子女因欠债而去世之后,原则上其双亲并不须为该笔
债务负责。
然而,若父母在法律程序中获得了子女的
财产继承权,他们则需按照
继承金额比例来履行偿还义务,即未尽债务限额以内的责任由父母个人承担,而超出此巨大数额的部分,若父母选择自愿收回,亦不再作代负之责。
同时,这些继承者若决定主动放弃这部分资产
继承权,那他们也有权拒绝缴付相应的税务与债务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