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被误导或者
欺诈而签订的借据在未经
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应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因此,法院将会驳回对方的
诉讼请求。
若系受误导或欺诈签订
借款协议的情况,则需要确认双方是否具有实际的
借款合同关系。
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
起诉讼,主张借款协议无效,从而使该笔
债权债务不再存在。
法院将凭借其专业知识与经验,对可能存在形式问题,如
欠款条款等的
借条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结合其他相关的
证据与事实,以确定是否存有完整且合法的
借贷关系。
同时,对于涉及到现金交付的借贷项目,法官还应考虑基于交付凭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关于交易细节叙述等多方面的因素来全面评估和判断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正合法且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