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务转让是否需签署书面协议书的问题,法律并未作出硬性的规定,因此这并非绝对要求。
然而,为了确保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建议在进行债务转让交易时,双方应积极商议并签署书面协议。
在此过程中,作为
债务人的一方如欲将其所负担之或此次部分
债务转由第三方承担,应当先取得
债权人的事先批准。
此外,债务转让的合法性至关重要,仅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债务。
债务的有效存在与所谓“
债务承担”的制度前提紧密相关。
换言之,在债务从初始开始即具有无效性或者承担之时已经消灭的情况下,即便有关
当事人就此事项签署了
债务转移的协议,该协议同样无法产生
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
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