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据的标准格式如下:
1.开头部分:
在文本正上方居中设置标题,字号略显较大;
2.主体内容:
详细记录收到款项财物的数量、种类与规格等相关信息;
3.结尾部分:
落款处需填写接收者的个人或机构名称以及具体的接收日期,通常还需要加盖公章。
二、关于
借款合同,以下几点将有助于增强其
法律效力:
1.必须明确借款方与出借方的全称;
2.标的借款金额需明确标示大写与小写数字;
3.借款时间期限需明确起止年月日及具体的期限长度;
4.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务必清晰;
5.支出利息采用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计算,约定最终应付的利息总额(须含大写及小写金额);
6.本息偿还的年月日及
付款方式需要注明;
7.
借款人需亲自签署章戳或印有手指模并附亲手书写严谨笔记。《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