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
代理合同并不等同于
无效合同,而更准确地说是一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的合同。
若无权
代理合同能够最终获得被
代理人的认可,那么该份合同将会被确认为有效生效;
反之,若是未能得到被代理人的确认,便会被认定为无效。
针对无权代理合同的情况,相对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在一个月的期限内作出追认决策;
若被代理人在此期间并未回应或做出明确表态,则应视为其已经拒绝追认。《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