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之读者:
关于婚姻中出现过失行为者是否应承担
赔偿责任,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了如下明确规定:
凡在特定情景下导致
离婚现象发生的,遭受损失的一方享有向无错方主张
损害赔偿的权利。
具体而言,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1)存在
重婚行为;
(2)与第三人保持
非法同居关系;
(3)对配偶采取了严重的
家庭暴力行为;
(4)长期虐待或遗弃
家庭成员;
(5)在
婚姻存续期间故意从事其他事由引发严重后果并造成另一方重大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