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阶段,
当事人并非被严禁购票出行。
然而,他们必须事先得到执行机构的许可才能购买和使用任何交通工具,包括火车票。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任何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若未获得执行机构的明确许可擅
自离境,将面临严重的后果。
对于那些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情节较为恶劣的
行为人,应当毫不犹豫地采取必要措施加以
逮捕。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依法
拘留涉嫌
违法人员,确保
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