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
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碰撞案件时,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以及
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依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
赔偿。
如若赔偿仍显不足,则对于机动车间
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由存在过失的一方承担后续
赔偿责任;
双方均存在过失时,将根据各自过失程度的比例来分配最终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