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工伤员工正处于
停工留薪期间,那么,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原先所工作单位所确定的员工薪酬标准,给予支付相应的
工资酬劳。
在此期间内,员工享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均不得变更,而企业仍需按照正常情况下每月所需向员工发放工资和福利津贴等费用。
然而,一般的停工留薪期限通常不应超过12个月,但若伤势较为严重或情况非比寻常的状况,其延期时间也不宜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